第一,期待税收筹划利益的权利。
纳税人为什么要做税收筹划?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是从事社会经济生产、消费、交换的行为者,具有合理经济者的特征,作为选择行为方式标准的主体,这种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必然带来对税收计划利益的追求和憧憬。
第二,分析税收筹划空间的权利。
这是行使税收筹划权的前提。在税收制度中,影响税收筹划空间的因素不仅与纳税人自身情况有关,还受国家具体税法条款的影响,与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有关。仅从税收制度的角度来看,无论税法有多健全和严格,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不同的纳税期、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有差异。不同的纳税人面临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收依据和税率,税收筹划空间也不同。税法对税收的规定越粗略,应纳税额的调整幅度越大,税收计划的空间也越大。由于各种影响税收的因素,税收筹划的空间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空间大小、广度和深度在各种条件下是不同的,给税收筹划带来了巨大的运营空间。
第三,优化税收筹划方案的权利。
要获得税收筹划的好处,需要在众多的替代方案中做出科学的决策,这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和专家应运而生。在实践中,一项经济活动往往有多种纳税方案,每种方案都对应于一定的预期收入或目标收入,但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或风险。在这种约束下,纳税人总是倾向于选择收入最大化的计划。通过这种最佳纳税方案的选择和技术运作,为纳税人寻找节税利益,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和机会。
第四,遵守税收筹划规则的权利。
法律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指导自由聪明的人追求正当的利益。越轨的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税收法原则确立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税法在规定该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权利的行使遵循一定的规则,避免自由潮流。这就要求纳税人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和方法,与时俱进,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